教學滿意度

  •  每學期教學滿意度調查之量化結果與學生質性意見,均提供個別教師及院系所主管參閱,並由院系所主管針對學生滿意度較不理想之課程或特殊質性意見進行了解,適時予以溝通及提供教師必要之輔導與協助。
  • 本校教師一學年教學滿意度平均未達3.5分或連續兩次同一課程教學滿意度未達3.5分(五分量表)者,需提出教學改善計畫,送校級課程規劃委員會審議,教師並須接受教學成長課程。如次年教學滿意度調查成績仍低於3.5分者,則停止該科目之授課安排一學年。
  • 109-111學年教學滿意度調查

    學期

    109

    109

    110

    110

    111

    111

    平均成績

    4.48

    4.53

    4.52

    4.56

    4.57

    4.54

    <3.5分課程數(%)

    0.86%

    0.22%

    0.46%

    0.00%

    0.35%

    0.34%